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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解读:第三条【公司财产所有权】

发布时间:2018年3月3日 贵阳公司法律顾问  
公司法解读:第三条【公司财产所有权】
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解读】本条是关于公司财产所有权的规定
一、法人财产权应包括公司对物的财产的所有权和对其他财产享有的财产权,如债权、知识产权等。
二、公司独立承担财产责任,公司既然作为经营组织为了营利参与经济活动,享有广泛的权利,那么,它也应承担行使权利过程中产生的义务和风险。同时,公司又只能独立地承担财产责任,以其自身拥有的全部资产对其债务负责。公司的独立责任是其独立人格的标志,是公司具有法人地位的集中表现。 公司财产责任的独立性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公司责任与股东责任的独立。
二是公司责任与其对公司债务不再负责。
三是公司责任与其他公司或法人组织责任的独立。公司财产责任的独立性,保障企业的自主权,促进企业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盈利水平以及维护国家利益。
三、有限责任公司又称有限公司,是指由法律规定的一定人数的股东所组成,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其法律特征:
一是股东人数有法定限制。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为2人以上50人以下,但国有独资公司可以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国家授权的部门单独投资设立。二是公司设立程序和机构设置灵活。
三是公司募集资本受限制,不能公开募集,不能发行股票。
四是股东转让出资受到严格限制。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且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五是有限公司的财务账目一般无须向社会公开。
四、股份有限公司又称股份公司,是指由一定人数以上的股东所组成,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有以下几个特征:
一是股份公司是典型的资合公司,即其信用基础在于资本,而不是在于股东个人。
二是公司股东可以公开发行并自由转让,即可以通过发行股票向社会公开募集公司资本,公司股票可以申请上市流通,使得公司股份拥有一个最广泛的交易市场。
三是公司的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即在股份公司中,股东不直接从事经营管理工作,其管理活动由以董事和经理为中心的专门管理机构进行。
四是公司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这是区别于有限责任公司的主要特征之一,由此既适应了其公开发行股份的需要,也便于股东权利的确定与行使。
五是公司的财务账目必须分开,即必须向股东和依法向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