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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和大王与加盟商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

发布时间:2017年12月20日 贵阳公司法律顾问  
因称加盟商在合同的具体履行过程中,出现拖延货款问题,长时间违约,永和大王将其告上法庭,加盟商则反诉永和实际执行与合同规定不符,并在合同正常履行期被强制关店。昨日,此案在崇文区人民法院第一次正式开庭。
  
    双方争议加盟合同
  
    在法庭上,双方互指对方不履行加盟合同。矛盾焦点集中在双方对于加盟合同的“理解”上。
  
    原告永和大王的代理律师提出,加盟商钱进在签订加盟合同之后,并未按照合同条款交纳足额货款,且长时间内违约,因此提出解除合同关系,并要求被告赔偿应付欠款以及支付违约金。
  
    被告加盟商钱进提出,其从永和大王引进的原材料成本所占销售额比例一直高于双方加盟合同中写明的25%比例,同时,多出了一项此前未曾明示过的“物流费用”。
  
    此两项有争议项目被永和大王方面称为应收账款,原告代理律师出具了9项证据,来证明该两项已经在之前的合同中有所规范,并称损益表中所规定25%的原材料费用仅为预估,并不代表实际操作中的比例,且实际中的比例也属正常浮动范围。
  
    但钱进表示,原告出示的文件在合同签订时并未出现,以及相关通知也并未传送到位。
  
    昨日双方在法庭上互换证据之后,法官要求永和方面对财务情况出具审计报告并宣布休庭。
  
    永和大王称更倾向直营
  
    中国连锁经营协会会长裴亮表示,像这种全面托管的加盟模式,有利于品牌形象的统一,但是会影响业主的生产经营积极性,关键在于如何在合同基础之上达到双赢。
  
    永和大王上海总部系统总监路伟东则称,公司目前110家店中,仅有5、6家加盟店,公司更倾向于采用直营店的模式,以便对所属店面有更为直接的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