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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法增加了投资税收筹划的空间

发布时间:2017年12月2日 贵阳公司法律顾问  
   旧公司法规定,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20%。而根据新公司法的规定,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也就是说,投资者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出资额最高可占注册资本的70%。

   这意味着,采用实物、知识产权和土地使用权等投资入股设立公司的方式将比过去大大增加,投资形式和投资手段将更加多元化,同时,也增加了投资税收筹划的空间。

   从节税角度考虑,投资者应充分利用新公司法放宽非货币性资产出资限额的鼓励性政策,尽量选择或多采用设备投资和无形资产投资。根据现行税法规定,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投资方利润分配,公共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对于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的,投资、联营的一方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作为联营条件,将房地产转让到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中时,暂免征土地增值税。另外,设备投资的折旧费、无形资产摊销费均可在税前扣除,减少应纳税所得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