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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资产重组概念的法律定位?

发布时间:2017年11月24日 贵阳公司法律顾问  
  上市公司资产重组概念的法律定位
  孙延生律师
  企业并购宏观背景
  企业并购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一种正常的、普遍的企业行为和市场行为。市场经济先行国家的经济发展史,从一定意义上说就是一部企业并购史。从世界范围来讲,自19世纪末以来,已出现了五次较大规模的企业并购浪潮,而且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的第五次并购浪潮仍处在持续不断地高涨之中。每一次企业并购浪潮,既体现了时代特征,也反映了人们对并购认识的不断加深,同时也造就了一大批前所未有的巨型企业,推动着现代公司的形成和演变及社会经济的发展。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及经济全球化的发展,我国经济已日益成为世界经济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我国的企业并购自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在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和企业制度变迁的冲击下,经历了一个从准兼并到兼并、从救济式兼并到战略式兼并、从不成熟兼并到较规范兼并的发展历程。
  我国企业并购浪潮大体分为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为80年代的起步阶段;第二个阶段为90年代以来的发展阶段。前一个阶段并购方式简单,多为政府干预下的强弱合并式或弱弱合并式;后一个阶段并购方式多样化,其中,上市公司并购(多以非上市公司并购上市公司)成为热点和重头戏。
  企业并购概念的法律定位
  并购又称为购并,即收购和兼并,源于英文“acquisition and merger”(缩写为a&m),简称“m&m”,这个术语包含了两个概念,一个是merger,即兼并和合并的含义;另一个是acquisition,即收购和买收的含义。这两个词存在不可分割的联系。除了在特殊技术处理时(如会计、税收考虑和相关法律规定等)要考虑双方的区别外,在一般情况下对兼并和收购习惯上不做特别明确的区分。
  目前,法律界有一种观点,直接对并购定义为:是指一家公司通过获得另一家公司的部分或全部产权而获得对该公司控制权的一种投资行为。并购可分为狭义和广义两种,狭义并购是指该并购的目的在于获取或意欲获取目标公司经营控制权的行为;广义并购泛指企业间的各种目的的并购行为,即包括为获取控制权的并购,又包括仅为获取投资收益而进行的部分股权或资产购买。如果从宽泛角度上讲,资产和股权的托管行为也是一种并购形式。综上所述,在本质上基于产权重组的我国上市公司资产重组现象,应当划入狭义并购的范畴内。
  中国特色的资产重组概念
  我国上市公司从构成及资产性质来讲,多为国有大、中型企业改制而来,有别于世界上比较成熟市场国家的上市公司情况。因而,从我国上市公司实际出发,研究上市公司资产重组现象不可回避两个前提:第一,上市公司“壳化”现象是上市公司重组的经济前提;第二,政府主导并推动是上市公司重组的政治保障。
  资产重组从动态看,是指资产的拥有者、控制者对资产的分布状态进行重新的组合、调整、配置的过程,或对设在资产上的权利进行处置的过程;从静态讲,一般是指资产的再配置或资产配置结构的调整。因而,在一般情况下,这种基于存量资产结构的调整,往往需要有新的增量资产的进入才能进行更好地调整。资产重组从一般意义上讲,是存量资产和增量资产的重新整合,这种整合又是一个动态过程。在我国现阶段出现的上市公司范围内为保“壳”或类似目的而进行的资产重组,其实是包含债务重组(剥离)、股权重组、职工安置(国有职工身份置换)等一系列社会、经济、政治因素在内的系统工程。因而,我国上市公司资产重组在符合资产重组一般规律前提下,还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
  我国目前市场上所用的“资产重组”的概念,已被市场约定俗成为一个边界模糊、表述一切与上市公司重大非经营性或非正常性变化的总称。在上市公司资产重组实践中,被广泛提及的资产重组中的“资产”的涵义一般泛指一切可以利用并为企业带来收益的资源,其中不仅包括了企业的经济资源,也包括了人力资源和组织资源。由于资产概念的泛化,便导致资产重组概念的泛化。就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而言,没有专门的关于资产重组的法规,在有关部门发布的行政规章或规范性文件中对资产重组的有关问题有所涉及,但并未涉及资产重组的概念,均着眼于存在交易行为的企业外部重组,从不同的角度对资产重组的方式进行规范,使用的名称极不统一,随意性较大,列举的方式也不周延,关于所涉及资产的量的规定也不明确,甚至有点混乱,这些都为资产重组概念的泛化敞开了较大的口子。
  笔者以为,从《公司法》的一般理论出发,结合我国上市公司普遍进行的资产重组的实践活动,以及我国对上市公司的监管制度与模式,对上市公司资产重组的概念可以归纳为:股份有限公司在公开发行股票并将其股票上市交易以后,因公司经营出现困难或危机而影响到上市公司经营业绩,甚至导致上市公司出现经营亏损,从而使上市公司沦为st或pt并可能最终发展为退市的危急情况下,由政府主导、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参与并推动下,引入具有实力的公司(多为非上市公司)或集团,对上市公司资产或业务进行重新组合,并伴之进行控股股权易主,达到入主方(重组方)持有上市公司控股股权,并随之掌控上市公司的一系列资本、股权、债务、资产以及人员安置、业务整合等涉及上市公司全面工作的运作活动。
  上市公司资产重组从宏观上讲是公司及资本运作的经济活动,但从其本质上讲,更是一个以《公司法》、《证券法》为核心的一系列公司及资本运作的法律活动。
  来源:全景网络(2003-0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