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公司法律顾问
法律热线:
首页
律师介绍
专长领域
融资上市
改制重组
解散清算
公司知识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当前位置
首页
>>
律师文集
>>
合并分立
法律文集
行业动态
融资上市
改制重组
解散清算
公司知识
公司变更
债券发行
公司案例
合并分立
公司法规
投资融资
文书税收
品牌运作
文章详细
企业分立后原企业债务如何承担
发布时间:
2017年11月22日
贵阳公司法律顾问
企业分立后原企业债务如何承担
企业分立后,债权人向分立后的企业主张债权,企业分立时对原企业的债务承担有约定,并经债权人认可的,按照当事人的约定处理;企业分立时对原企业债务承担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或者虽然有约定但债权人不予认可的,分立后的企业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分立的企业在承担连带责任后,各分立的企业间对原企业债务承担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根据企业分立时的资产比例分担。
关于我们
相册影集
法律咨询
专长领域
案件委托
联系方式
律师文集
人才招聘
网站管理
All Right Reserved
贵阳公司法律顾问
Copyright @2013-2013 版权所有
网站支持:
大律师网
友情链接
贵阳公司法律顾问
贵阳知名律师
贵阳刑事律师
贵阳劳动工伤律师
贵州知名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