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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国有企业改制监督

发布时间:2017年9月30日 贵阳公司法律顾问  
改制,国有企业,产权,规范,监督,改革
  市政府批转市国资办、改革办、振兴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企业改制监督与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发文单位:南京市人民政府
  文  号:宁政发[2004]222号
  发布日期:2004-10-15
  执行日期:2004-10-15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政府同意市国资办、改革办、振兴办拟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企业改制监督与管理工作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00四年十月十五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企业改制监督与管理工作的意见
  (市国资办改革办振兴办2004年10月)
  今年以来,国家和省、市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推进国有企业改革,规范国有产权转让行为的法规文件,各级政府和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全市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取得了明显成效。为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规范改制,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关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4]268号)和省国资委等四部门《关于加强国有企业改制全过程监督的通知》(苏国资[2004]23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国有企业改制监督与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规范国有企业改制重要性的认识
  1、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加快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完善国有资本有进有退、合理流动机制和推动产权有序流转的战略目标。各区县人民政府和市各委、办、局、资产经营公司以及有关开发区(以下统称“主管部门”)要认真领会党中央精神,抓住机遇,按照科学发展观,加快全市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步伐;要按照市委、市政府明确的“两个战略”、“三个确保”,严格执行国家各项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国有产权转让行为,促进国有产权的有序流转;要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既要坚定推进改革,更要注重改革的质量,切实把握好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力度与节奏,在依法规范的前提下,加快体制创新,巩固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与维护社会稳定相互促进的良好局面。
  二、全面贯彻落实国有企业改制的各项政策
  2、今年以来,国家和省分别出台了《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关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加强国有企业改制全过程监督的通知》等文件;我市也陆续制订了《南京市产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业改制中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意见》等一系列文件,这些文件对推进国有企业规范改制,促进国有产权有序流转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根据国家和省最新精神,决定取消对改制企业原经营管理层等的股权奖励、收购折让优惠,取消产权转让时的折让优惠。各主管部门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全面理解、正确把握文件精神,并在工作中坚决贯彻执行;要按照“明确职责、规范运作、严格把关、监管有力”的原则,切实强化企业改制主体的责任意识,认真做好各项规定的组织实施工作,加强对所属企业改制工作的监督和管理,使改制的每个环节都依法运作,规范透明;要从国有企业的实际出发,把加强监督有机融入到改制工作中去,不断完善监督机制,做到在改制、重组和国有产权转让中的全过程监督。
  三、严格按照规范程序推进国有企业改制工作
  3、进一步规范改制方案的制订和审批。各主管部门应当对改制方案进行充分论证和深入分析,必要时可以委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