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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地方政府投资或按事权划分

发布时间:2017年7月5日 贵阳公司法律顾问  
按照国家投融资体制改革方案,政府的财政性投资亦将被划为政府公共事业投资和政府产业开发投资;同时改革现有投资项目行政审批制度,代之以投融资登记备案制  

  《财经时报》获知,伴随《国家投融资体制改革方案》一起正在加快拟定的,还有《政府投资管理条例》。由于政府投资在当今中国仍居主导地位,因此,针对政府财政性投资的改革思路备受瞩目。  

  按事权界定投资范围

  中国现行的国有投资体制一般在各系统内部封闭运行,即一切按规定收费的资金,由各部门自行征收使用,对外融资实行统贷统还,独立设置项目法人。加上招标、投标市场不受制衡,导致“政府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个人化,个人权力绝对化”,既成为腐败之源,也增加了运行成本,降低了投资质量。

  作为中国投资体制改革的产物,从1988年至今,中国省级以上国有投资公司已发展到约70家,拥有资产约6000亿元,投资总规模约2万亿元。专家指出,新的投融资体制将令项目、资金、市场互相分离,彼此制衡。

  国家发改委投资司有关人士向《财经时报》透露,按照投融资改革的要求,今后,在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将明确划分事权,根据事权划分确定各级政府的投资范围;政府的财政性投资,将被划分为政府公共事业投资和政府产业开发投资。

  其中,“政府公共事业投资”,指的是政府用于行政机构、公检法司、文化卫生、基础教育、基础科学、环境保护、国防等非经营性公益事业建设的拨款投资; “政府产业开发投资”,指的是政府用于具有经营性质的公共基础设施和需要扶持的支柱产业、新兴产业的投资,主要用于国家重点建设项目。

  上述两种投资的不同性质,将采用不同的投资方式,比例关系则根据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确定。根据正在制订的《政府投资管理条例》,基本建设投资管理和技术改造投资管理将被整合为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管理的重点是优化投资结构和产业结构,搞好重大项目布局,防止重复建设,提高投资效益。  

  登记备案、招投标制并行

  国家正在积极推进的新一轮投融资体制改革中,另一个重要工作是改革现有投资项目行政审批制度,代之以投融资登记备案制。

  国家发改委主任马凯最近表示,对那些能由市场或地方决定的事项,坚决取消或下放审批权限。发改委有关人士对此评价说,今后,除了极个别的特殊领域,都要向国内外投资者开放,并实行公开、公正、公平的资格审查和招标投标。

  在新的改革中,竞争性行业都将完全实行登记备案制;交通、能源、水利和通信等重要基础设施,国家已有“十五”计划,相关部门只需据以落实;城市基础设施,原则上由地方根据已批准的城市发展规划实施。

  在新的改革中,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被区分为经营性的、半经营性和非经营性的三类。政府只承担完全不能市场化的即非经营性的项目,其他的都将采取企业化经营方式和与之相适应的投融资方式。例如,公路可在已有基础上分成三类,即完全商业化运作的高速公路,限定期限收费经营的一、二级公路,以及完全公益性的县乡公路。

  尽可能地把一些公益事业推向市场,也是此次改革的一个方面。例如,地铁和轻轨,由于中国人口密度大,利用率高,只要合理确定价格形成机制,实行企业化经营并达到保本微利是完全可能的;再如,医院、学校及其他文化、体育设施,也都可以进一步划清类别,找准定位。  

  建立社会征信体系

  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另一个必备前提,是建立投资中介服务体系。现有投资咨询、项目评估、设计、会计、审计、法律、监理、企业资信评估等组织和单位,面临着与政府部门脱钩,逐步成为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对其行为后果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的法人实体。

  在投资中介服务体系中,建立资信评估业显得极为重要。中国迄今没有一部全国性的有关征信的法律法规。国务院法制办一位官员告诉《财经时报》,国家缺乏社会信用管理体系,也是投融资体制改革“难产”的原因之一。

  “社会信用管理体系”,是指征信机构依法将社会经济活动中的各种主体(包括法人和自然人)的信用信息,进行采集、加工、储存,形成信用数据库,以便为交易对象提供信用记录档案服务的管理模式和制度。

  为此,新的投融资改革方案建议中央政府明确建立一个社会信用服务机构的综合管理部门,承担社会信用管理体系的综合管理和监管职责。

  据了解,目前中国与信用管理有关的政府部门,几乎囊括了发改委、人民银行、证监会、外汇管理局、公安部、建设部、信息产业部、工商局、统计局、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等重要经济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