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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将不再管股票发行价格

发布时间:2016年11月25日 贵阳公司法律顾问  
为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今天(8月23日)提请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公司法修正案草案和证券法修正案草案,分别删去了关于股票溢价发行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管机构批准的规定。这意味着,股票发行价格将通过市场机制形成。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安建就这两个修正案草案进行说明时表示,公司法和证券法都规定,股票采用溢价发行的,须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经与有关部门研究认为,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股票的发行价格应主要通过市场机制形成。由证券监管机构审批股票发行价格,不能反映股票市场价格的真实走向,还会不适当地加大证券监管机构对股票价格趋势承担的责任。此外,安建表示,公司在发行债券时,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已依照公司法的规定进行过审批;已批准发行的公司债券上市交易,可直接由证券交易所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核准,不必再由证券监管机构审批。安邦分析师认为,公司法与证券法的这一修改对内地股市有重大意义,与过去相比,今后内地新上市公司定价将受到抑制,市盈率偏高的情况将会被打破,这也意味着,投资者将能买到更便宜的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