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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投资人

发布时间:2016年8月2日 贵阳公司法律顾问  
  风险投资人是风险资本的运作者,它是风险投资流程的中心环节,其工作职能是:辨认、发现机会;筛选投资项目;决定投资;促进风险企业迅速成长、退出。资金经由风险投资公司的筛选,流向风险企业,取得收益后,再经风险投资公司回流至投资者。
  风险投资人大体可分为以下四类:
  第一类称为风险资本家(adventure capitalists)。他们是向其它企业家投资的企业家,与其它风险投资人一样,他们通过投资来获得利润。但不同的是风险资本家所投出的资本全部归其自身所有,而不是受托管理的资本。
  第二类是风险投资公司(venture capital firm)。风险投资公司的种类有很多种,但是大部分公司通过风险投资基金来进行投资(风险投资公司除通过设立风险投资基金筹集风险资本外,同时也直接向投资人募集资本,公司本身也采用有限合伙制形式,投资人成为公司的有限合伙人,公司经理人员成为公司的一般合伙人),这些基金一般以有限合伙制为组织形式[虽然有限合伙制(lp)是主要组织形式,近年来美国税法也允许选用有限责任合伙制(llps)和有限责任公司(llcs)形式作为风险投资公司另一种可选组织形式]。
  第三类是产业附属投资公司(corporate venture investors/direct investors)。这类投资公司往往是一些非金融性实业公司下属的独立的风险投资机构,他们代表母公司的利益进行投资。和专业基金一样,这类投资人通常主要将资金投向一些特定的行业。
  第四类叫天使投资人(angels)。这类投资人通常投资于非常年轻的公司以帮助这些公司迅速启动。在风险投资领域,“天使”这个词指的是企业家的第一批投资人,这些投资人在公司产品和业务成型之前就把资金投入进来。天使投资人通常是创业企业家的朋友、亲戚或商业伙伴,由于他们对该企业家的能力和创意深信不疑,因而愿意在业务远未开展进来之前就向该企业家投入大笔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