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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商业企业改革中纯风险管理的必要性

发布时间:2016年6月11日 贵阳公司法律顾问  
  国有商业企业改革中纯风险管理的必要性
  现代风险管理理论将企业纯风险管理定义为:企业通过对纯风险的潜在损失进行识别、衡量和处理,以最小成本达成资产和人员安全最大保障并保证盈利能力,而实施的各种管理活动。然而,我国国有商业企业在纯风险管理的理论和实践还几乎完全是空白。在当前国有商业企业改革中,必须深刻认识纯风险管理的必要性。
  首先,国有商业企业进行纯风险管理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和发展的客观需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国有商业企业作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和自我约束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将独立承担其生产经营过程中出现的财产、人身和责任三大纯风险。同时,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社会结构、政治结构、法律结构、生产结构、消费结构、技术结构和文化价值结构的急剧变化,国有商业企业面临的选择与纯风险也越来越复杂。例如,消费者保护主义在我国的兴起和各种立法层出不穷,大大增加了国有商业企业的责任风险源和相应损失;社会结构、技术结构和生产与消费结构等的不协调,也都会增大国有商业企业的财产损失风险;我国正在试行的企业破产制度,正在成为国有商业企业和员工面临的最高风险形式。在这种纯风险丛生的市场经济体制下,国有商业企业要生存和发展,就必须对企业的各种纯风险进行有效的管理。
  其次,国有商业企业进行纯风险管理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客观需要。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特征是“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建立这种制度的根本目的是要解决国有企业吃国家的“大锅饭”,职工吃国有企业的“大锅饭”,转换国有企业经营机制,使国有企业真正成为法人实体和市场主体,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然而,建立这种制度要处理的一个棘手问题,是如何解决国有企业的人身风险。从一些经济发达国家的风险管理实践证明,建立宏观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如建立社会养老、失业和医疗保险制度,只能部分地解决企业员工的人身风险,要想彻底解决好这个问题,还必须依靠企业本身建立和完善纯风险管理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必要条件。
  再次,国有商业企业进行纯风险管理是降低企业经营成本,优化资源配置和提高经济效益的客观需要。纯风险有两种经济成本:一种是纯风险发生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如商业企业的经营场所发生火灾,或商品质量问题引起顾客诉讼等造成的经济损失。另一种是损失虽未发生,但不确定性本身造成的经济成本。这种成本主要表现为资源的不正常配置以及由此产生的低效益。在正常情况下,商业企业应将资源投入边际收益最高的用途中,当每种用途的边际收益都相同时,资源配置才达到最优,但纯风险却破坏这种配置。在企业经营过程中,纯风险的不确定性可能导致“安全”经营发展过度,而“风险”经营发展不足,从而造成企业生产力总体上低于应有的水平,最终使经济效益下降。因此,国有商业企业应该开展对纯风险的管理,降低经营成本,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经济效益。
  最后,国有商业企业进行纯风险管理是发展外向型经营的客观需要。随着对外开放的进一步发展,国内经济正日益与国际经济接轨。开拓国内和国外两个市场,利用国内和国外两种资源,发展国内和国际两种商品流通,已经成为大中型国有商业企业的重要发展思路。然而,外向型经营与国内经营相比,对纯风险管理的要求更高。要识别、衡量和处理企业在国外的财产风险、人身风险和责任风险,其困难远远大于国内。而且,这些损失一旦发生,其代价也远远大于国内。因此,如果国有商业企业在没有建立有效的纯风险管理体制的情况下,贸然发展外向型经营,其后果难以设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