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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澄合矿务局A煤矿关闭破产预案

发布时间:2014年10月28日 贵阳公司法律顾问  
  陕西省澄合矿务局a煤矿关闭破产预案
  a煤矿是一个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有煤炭企业,隶属于陕西省澄合矿务局,位于陕西省渭南市澄城县尧头镇,1970年4月建井开工,1976年3月正式投产,占地面积43万平方米,主要从事煤炭开采业。1999年末企业账面资产总额14507万元,负债总额12390万元,账面资产负债率85.4%。
  企业现有在册职工5058人,离退休人员1212人,享受抚恤金的职工家属子女457人。在册职工按用工形式分:全民固定工3535人,全民合同工1438人(含农民协议工259人),混岗的集体工85人。
  二、企业关闭破产的原因
  1.资源濒临枯竭;
  2.长期亏损,扭亏无望。
  三、破产工作的指导思想及原则
  1.指导思想
  a煤矿依法破产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五大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针,在确保稳定的前提下,平稳推进。盘活有效资产,保护和发展生产力,彻底转换产权形式,改革经营机制,妥善安置职工,保持矿区和社会稳定,促进全局改革脱困,走向良性循环。
  2.企业破产应遵循的原则
  整体工作实施,坚持严格依法操作的原则;费用支出安排,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坚持“就低不就高”、降低破产成本的原则;社会职能移交,坚持兼顾各方利益的原则;资产重组,坚持“有效益能发展”的原则。
  四、破产的形式
  整体破产,个别重组,资产变现,安置职工。具体做法是:
  1.全部经营性资产依法破产,资产变现,一次性安置职工。
  2.部分优良资产优化重组,分流安置职工,实现再就业。
  3.社会服务及离退休人员管理连人带资产整体移交渭南市政府和社会保险管理机构。
  五、破产工作程序和内容
  (一) 破产程序
  第一步,矿务局成立破产领导机构及工作组织,制定有关方案,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查破产方案,确定破产费用。
  第二步,提出破产申请,由渭南市中级法院受理立案,发布公告。并由国家和省财政落实资金,进入破产程序。
  第三步,进入破产程序,法院及清算组进驻企业,清算开始,同时进行资产重组变现,安置职工,办理学校、医院等社会职能及公共设施移交。
  第四步,对破产遗留问题进行处理。
  (二) 破产工作内容
  1.破产清算;
  2.资产重组;
  3.社会职能移交;
  4.土地作价;
  5.资产变现;
  6.职工安置。
  六、关闭破产工作的组织领导(略)
  七、职工安置方案(见附件)
  八、确保稳定的措施
  (一) 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确保矿区稳定的原则。
  1.坚持思想领先、确保稳定的原则;
  2.坚持提前防范、积极稳妥的原则;
  3.坚持逐级负责和先党内后党外的原则;
  4.坚持把做好过细的思想政治工作与解决职工实际问题相结合的原则。
  (二)明确稳定责任,健全信息网络,围绕工作重点,全力做好稳定工作。
  1.加强领导,强化稳定工作责任制;
  2.建立灵敏的信息网络,加强信息管理;
  3.要突出重点,做好重点区域的防范工作。
  (三)充分发挥公安保卫部门的作用,制订规范科学的保卫方案。
  附件1:
  职工安置方案
  一、 基本情况
  1.在册职工情况
  1999年末,权矿在册职工5058人,其中固定工3535人,合同制工人1438人(包括农民协议工259人),集体工85人,在册职工中,经省劳动厅认定的下岗职工1383人,在岗3675人。社会服务机构人员406人,其中学校171人,医院63人,公安、集体福利设施等172人。
  2.离退休人员情况
  1999年末,权矿离退休人员1212人,其中离休干部6人,退休工人1206人,月发生养老基金费用总额?64.1万元,其中纳入统筹费用的60.4万元。
  3.因工、因病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情况
  按国家颁布的劳动保险条例规定的企业职工因工死亡(含因工全残、职业病退休后死亡)后,符合供养条件的亲属174人,年需要费用36万元。
  按陕劳发[1999]559号文件规定,因病死亡遗属283人,年需费用44万元。
  4.农民合同工因工致残回乡人员情况
  按照国务院87号规定,农民合同工因工致残返乡费用由企业负担13人,年需费用6.1万元。
  5.因工致残职工情况
  按照劳动部劳部发[1996]266号文件规定职工因工致残按伤残等级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费职工960人,其中因工致残512人,职业病448人,需企业一次性负担费用713万元。
  6.拖欠职工款项情况
  1999年末,权矿共拖欠职工各类款项3077万元,其中职工工资1866万元,房改资金207万元,伤残补助金713万元,抚恤金8万元,医疗费59万元,其它款项431万元。
  7.农民协议工情况
  使用农民协议工259人,根据国务院87号令和陕煤厅发[1992]284号文件规定,企业按农民协议工月工资收入的12%,个人按月工资收入的5%缴纳回乡补助金。劳动合同终止执行,企业应按照本人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本人一个月标准工资的生活补助费。由企业负担费用需135万元。
  二、安置职工的基本原则
  1.分类指导、统筹安排的原则;
  2.鼓励职工自谋职业的原则;
  3.依法安置的原则;
  4.共同负担的原则。
  三、在职职工安置办法
  1.移交地方政府406人,其中企业办的中小学校171人,职工医院63人,生活福利用的供水、供电、房产管理157人,公安人员15人。
  2.办理退休1014人,按国务院国发[1994]59号文件规定,对因工致残或患严重职业病全部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1-6级),作为退休职工安置,可安置303人(其中含合同制工人18人),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或10)年的职工,由省劳动厅审批为其提前办理退休安置711人。
  3.一次性安置距提前退休年龄5年(含5年)以内的全民所有制职工1068人,按中办发[2000]11号文件规定,对于实行劳动合同制以前参加工作,从事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种,且距提前退休年龄5年(含)以内的全民所有制职工,实行一次性安置,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但不将安置费一次性支付给本人,由移交后的管理机构比照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标准发放,并代缴社会保险费,待其达到提前退休年龄时办理退休手续。
  4.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23人,其中固定工11人,合同制职工12人。
  5.发给安置费或经济补偿金,解除劳动关系2547人。
  (1) 按规定发给一次性安置费的全民固定工1226人;
  (2) 按规定发给经济补偿金,解除劳动合同的合同制职工1236人(含农民协议工259人);
  (3)对混岗的集体工85人在企业破产之前,由企业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并按有关规定发给经济补偿金。
  具体可按以下方式安置:
  (1) 领取安置费自谋职业;
  (2) 资产重组安置;
  (3) 开发新项目;
  (4) 局内调剂人员。
  四、离退休等人员的安置
  1.将离退休人员包括破产时按国发[1994]59号文件规定办理提前退休的,工伤致残人员交由社保部门管理。
  2.各类抚恤人员、农民协议工致残人员移交民政部门管理。
  五、安置费和经济补偿金的计发
  1.固定工安置费的计发
  对实行劳动合同制前参加工作的全民固定工及1986年10月1日以后仍按固定工制度录用的职工一次性发放安置费。其标准按下列方法计算:
  (1)安置费总额=渭南市上年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领取安置费人数×3年。
  (2)职工本人领取安置费按职工工龄分档次计发,其办法是:个人领取安置费数额=a+bx?。
  其中a为安置费基础数,按人头发给,其数额相当于1年市上年企业职工平均工资。
  b值计算
  (渭南市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a)÷领取安置费职工平均工龄。
  x为职工本人的工龄,按满年计算,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
  2.合同制职工安置费计发
  合同制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后,按劳动部(劳部发[1994]481号)规定发给经济补偿金。对其中的农民轮换工按[1991]年国务院87号令,发给回乡生产补助金。
  (1)城镇合同制工人解除劳动合同后,由用人单位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工作时间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本人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计算经济补偿金的工资标准按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生产不正常、下岗及病休等原因本人工资标准低于企业上年平均工资的,按本企业上年平均工资计算。其计发公式为:
  个人领取补偿金数额=本人月平均工资(或企业平均工资)×职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
  (2)农民协议工回乡生产补助金标准按陕煤厅发[1992]284号文件规定执行。账户内的金额一次性返还给本人。
  合同制工人的医疗补助费等社会保险待遇及农民协议工生活补助费,符合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支付。
  3.混岗集体工经济补偿金的计发
  混岗集体工经济补偿金比照全民合同制职工经济补偿金的计发办法计发。
  六、安置步骤
  1.进入破产程序前,兑现拖欠职工各类款项。
  2.解除合同制职工(含农民协议工)的劳动关系,经当地劳动部门签证审批,并到当地社会保障局进行失业保险登记领取失业救济金。
  3.办理提前退休和工残职工的移交,向地方政府移交的中小学,医院和公用福利单位的职工,按破产工作安排时间进行。
  4.在安置费量化到个人的基础上,结合资产重组和资产变现进展情况发放安置费。
  七、安置费来源
  企业破产后,职工安置所需费用,用土地作价、资产变现解决,不足部分由中央财政给予补助。
  八、档案的移交管理
  企业破产后,妥善做好职工、离退休人员档案的管理和移交工作。
  1.由企业做好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前的工龄认定和工资封存工作。
  2.补办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3.加强档案管理,避免档案遗失,宣告破产后,将职工人事档案集中封存,确需查阅的,由清算组指定人员开启。离退休人员的档案由社保机构管理。
  4.对移交、重组、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档案,按档案随人走的原则随职工移交有关部门。
  九、 关于其他问题的规定
  1.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企业破产后,移交给地方政府的职工和资产重组后的职工及以其他形式实现就业和自谋职业的职工,社会保障关系移交给当地社保机构。按规定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其缴费年限与在原企业缴费年限(含视为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可按当地规定办理退休。
  缴纳养老保险费和退休审批、养老金发放,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处理。即:移交地方政府的中小学、医院及公用福利单位的职工和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自谋职业职工以及不再就业的职工,向当地社会保险机构缴纳养老费并由其计发。
  2.关于职工一次性安置后是否领取失业保险问题,按以下办法处理:
  (1)实行劳动合同制以前参加工作的全民固定工,企业破产时一次性领取安置费的,视为自谋职业,不再进行失业登记、不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2)全民合同制职工及混岗的集体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后,除由企业支付经济补偿外,还可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到当地失业保险机构进行失业登记并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3.关于企业破产期间职工工资的支付问题。企业宣告破产依法整顿期间,原则上不再计发职工工资,由企业按当地下岗职工生活费标准发给基本生活费。但对其停产期间将影响破产后重组,给国家财产造成重大损失而必须进行生产或保井的,可仍按原工资标准支付工资。破产清算期间必须留用的人员,由破产清算组核定人数和工资标准。
  附件2:
  社会职能及公用设施移交方案
  一、 社会职能公用设施资产及人员情况(略)
  二、社会职能移交的原则和办法
  1、学校、医院移交的步骤和方法如下:
  (1) 补贴费用按财政部核定的标准,由财政厅划转;
  (2) 教职工171人和医务人员63人,由破产领导小组与渭南市人事局、劳动局办理手续,一次性移交渭南市政府有关部门;
  (3) 三所学校、一所医院的全部资产总体无偿移交;
  (4) 移交工作在清算组的领导下,由破产领导小组会同渭南市有关部门,签订移交协议,办理移交手续。
  2.集体福利设施及公安科,人头补助费由财政厅划拨,资产整体无偿划转,人员交由渭南市有关部门接收管理。
  3.为了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有利于维护a破产期间的稳定工作,公安干警在破产期间配合清算组维护矿区秩序,移交时间放在整个破产工作后期运作,资产和人员一并移交渭南市有关部门。
  三、公用设施移交的原则、步骤和办法
  1.移交的原则:
  (1) 平稳过渡、顺利交接的原则;
  (2) 移交工作和改革相结合的原则;
  (3) 兼顾各方利益的原则。
  2.生活供水、供电、房产管理人员及资产移交应按下列办法和内容进行:
  (1) 按1999年末账面实有资产划拨;
  (2) 凡为居民生活服务的供水、供电、供暖设施均移交地方政府,对生产、生活共用的设施,可进行必要的分离,促进重组的有效资产尽快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
  (3) 已售住房和未售住房一并移交当地政府管理;
  (4) 按1999年末在册人数办理移交手续;
  (5) 首先由a煤矿提出移交单位的人员、资产清单和名册,然后由渭南市政府有关部门核实,拿出接收方案,最后由破产领导小组本着先易后难,成熟一个移交一个的原则组织移交。
  四、其它
  1.移交工作由破产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破产清算组、渭南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具体进行沟通,并负责办理协议签订移交手续等具体事宜。
  2.移交单位拖欠的职工工资由破产清算组负责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