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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令解散依据

发布时间:2014年9月30日 贵阳公司法律顾问  
  命令解散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第二十七条二款“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不听制止的,人民警察现场负责人有权命令解散;拒不解散的,人民警察现场负责人有权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决定采取必要手段强行驱散,并对拒不服从的人员强行带离现场或者立即予以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