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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公司上市须符合的条件

发布时间:2014年4月18日 贵阳公司法律顾问  
  创业板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申请在深交所上市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股票(gu3 piao4)已公开发行;
  (二)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
  (三)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4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
  (四)公司股东人数不少于200人;
  (五)公司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六)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拟上创业板公司应该具备的条件:
  1、公司基本状况要求:
  (1) 拟上创业板公司应当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注: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2) 拟上创业板公司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发起人或者股东用作出资的资产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已办理完毕。拟上创业板公司的次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3) 拟上创业板公司应当次要经营一种业务,其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环境保护政策。
  (4) 拟上创业板公司最近两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没有产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产生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