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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会出现“隐名股东”?

发布时间:2014年3月12日 贵阳公司法律顾问  
  为何会出现“隐名股东”?
  隐名股东的出现原因主要有两大原因:
  第一,规避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又可分两种情况:
  ⑴公司登记注册的股东中除显名股东以外的人数为两人以上。此种情况下的显名股东往往是为了隐名股东的利益而设立,如法律规定不得经商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煤矿。
  ⑵公司登记注册的股东中仅一人或无人为实际出资股东,其他股东皆为显名股东。实践中公司工商登记有多名股东,但股东之间约定公司全部出资由一名股东投入,另外股东不出资,也不享有股东权利。这种情形的实质是出资人既想自己独自经营,又想利用公司的形式承担有限责任,为了规避公司法对股东人数的限制,借用他人名义设立公司。 假设刘某为隐名股东,出资100万,张某、李某,皆为未出资的显名股东,现以刘、张、李的名义到工商局登记成立公司。此时,显名股东的设立是刘某(实际股东)为了规避我国公司法有关禁止“一人公司”的规定,利用公司的形式承担有限的责任。
  第二,非规避法律方面的原因,常见的如实际投资人不愿意公开自己的状况,前几年有的台商在大陆投资出于某些政治因素不公开自己的身份以他人的身份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