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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0亿元保障房资金何来 律政企精英话依法投融资

发布时间:2013年12月26日 贵阳公司法律顾问  
  4月23日至24日,由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中国房地产业协会、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办,由浙江省律师协会为主承办的“保障性住房为主的房地产投融资法律论坛”在杭州召开。
  针对如何解决保障性住房的资金缺口、怎样推动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可持续性等问题,来自全国各地的专业律师、学界精英、房地产商、投资银行代表共300多人展开讨论。
  保障房投融资需要法律把关
  今年,全国计划开工保障性住房1000万套,需要1.3万亿元的资金投入。其中的5000亿元资金将由各级政府筹集,而剩余的8000多亿元则需通过社会机构的投入和保障对象以及所在的企业筹集。
  “这8000亿元怎么来,就是论坛要讨论的问题。”浙江省房地产业协会会长唐世定说,我省今年将新开工18万套保障性住房,大部分资金需要开发商通过投融资解决。“哪些社会机构可以投入、怎么投入,如何筹集民间资金等,在中央的政策里都没有明确下来。这就要求法律界人士在现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框架中,对房地产投融资进行法律把关。”
  法律风险通过完善合同来控制
  “要使保障性住房建设可持续,就要制定出让开发商、政府、百姓都能得到实惠的制度。”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副主任姚欢庆介绍说,目前比较常见的是bt或bot模式。bt模式即“建设—移交”。承建方以全额垫资的方式建项目,建成后移交业主,业主分期付款偿还项目资金。bot模式即“建设—经营—转让”。政府通过契约授予私营企业(包括外国企业)以一定期限的特许专营权,许可其融资建设和经营特定的公用基础设施,并准许其通过向用户收取费用或出售产品以清偿贷款,回收投资并赚取利润。特许权期限届满时,该基础设施无偿移交给政府。北京、上海、广东等地相继试点,国家也出台了一些政策文件,明确了这些模式的法律地位。
  但一旦发生争议,bt投资人依旧面临法律风险。作为bt投资人投资建保障性住房的补偿,政府常以土地使用权作担保,或给予税收优惠。而此类担保或优惠往往会因违反法律法规而无效。“bt融资必须在现有的法律框架内,通过完善合同文本来实现法律风险控制。”
  房产投资信托还缺制度
  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reits)由于其本身兼具不动产投资和金融投资的特性,是当前备受关注的融资方式。去年,天津、上海、北京相继向央行报送了当地试点reits的方案。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文德专门就此进行了研究,以北京为例,当地以政府持有的廉租房、公租房和房租收益委托设立房地产信托,以发行收益券方式融资,融资规模能达四五十亿。

  这种大众化投资,能吸引中小投资人的资金,化解了财政负担过重和贷款等风险,已被很多国家采用。“但目前在我国,这种融资方式可依据的法律法规只有《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缺乏专业法律。房地产信托业务管理办法的制定,尽管从2004年起就被提上议程,但一直未能出台。所以,我国房地产投资信托的制度和结构尚未确定和建立。”王文德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