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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上市将由交易所直接核准

发布时间:2013年11月28日 贵阳公司法律顾问  
  证监会26日就《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草案)》公开征求意见,以提高行政许可的效率,简化程序。根据该草案,股票上市、暂停或终止股票、公司债券上市改由交易所直接核准或决定,而不是证监会授权证券交易所核准。
  日前,深交所上市委审议通过了特锐德等创业板首批28家公司的上市申请,并批准这28家公司上市。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26日下午表示,创业板的信息披露制度将沿用主板的相关规定,但接下来将陆续发布针对创业板上市企业公司治理及信息披露、保荐机构、超募资金等的监管细则,其中包括针对创业板特殊行业制定信息披露特别规定。
  证监会将建立适应市场需求的创业板监管体系,专门在上市部成立监管五处,监管创业板上市公司。
  深交所26日也向各会员单位发出的通知,创业板上市证券交易经手费、证券交易监管费按主板标准执行。
  深交所通知称,创业板上市证券的交易,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中除第3.3.15条第二款、第3.4.3条第二款以外的规定;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首日交易的监控和风险控制,适用《关于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首日交易监控和风险控制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