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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破产谁负责

发布时间:2013年11月28日 贵阳公司法律顾问  
  国资委近日下发《关于进行国有企业政策性关闭破产工作总结的通知》,要求总结16年来国有企业政策性关闭破产工作。财政部透露,全国共实施政策性关闭破产的国有企业达4936户,核销的金融债务3872亿元。而这些破产国企的债务多被国有大行重点“买单”。
  政策性破产与商业性破产最大的区别在于,企业破产时的全部资产首先用于安置失业和下岗职工,而不是清偿银行债务。这是国家为了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加快国有企业改革步伐出台的一项特殊政策、优惠政策。
  由于列入政策性破产的企业,大多严重资不抵债,因此,剔除职工工资、职工安置费用、职工集资等优先清偿费用之外,金融债权等一般债权人的债务很少得到清偿,特别是银行债权,清偿率更低。即便有少数企业资产状况较好,地方政府也会通过各种手段,把资产转移、剥离掉,以逃避银行债务。
  有报道称,这些列入政策性破产范围的国有企业,绝大多数金融债权都是国有商业银行。于是,有观点认为,国有商业银行是国有企业政策性破产的最大买单者,亦即国家成了国有企业破产的买单者。那么,事实是否如此呢?到底谁才是国有企业破产的真正买单者呢?
  我们不妨撇开国有企业及其职工为国家、为社会、为银行作出的贡献不谈,单就破产过程中职工得到的补偿而言,就不能用“买单”二字来形容。因为这些政策性破产企业,对职工的补偿标准都是相当低的,有些在国有企业勤勤恳恳工作了十几年、几十年的职工,在企业破产时仅仅拿到几千元,这能算是为他们“买单”吗?要知道,这些企业最终走上破产之路,问题并不出在职工身上,而出在体制、机制、管理和经营者方面,而职工落到破产分流的地步,拿点补偿并不过分,更不能算什么“买单”。
  从表面看,在政策上给职工优先补偿是一种照顾,似乎让职工“赚”到了“便宜”。而事实上,有些企业破产后,被以很低的价格转让给把企业“整”垮的经营者或者所谓的投资者。最终这些资产经过商业运作,造就了无数富翁。由此看来,这些富翁才是“赚到便宜”者。
  对于银行来说,企业破产以后,原有的债权变成了坏账,银行似乎成了国有企业破产的“买单”者。但是,有两点必须指出,一是虽然国有商业银行为国有企业破产“买”了几千亿元的“单”,但是,这些国有商业银行在后来的上市过程中,国家财政又“买”了多少“单”呢?要知道,财政买单就是纳税人买单;二是这些所谓的“坏账”,也不全是“坏账”,在划转到四大资产管理公司后,不仅收回了一部分,而且由于部分操作不规范,将这些债权大量转让给私人,不知又造就了多少富翁?

  国有银行成为国有企业最大的“买单”者,固然与国有企业管理体制不完善、机制不健全、管理不规范、市场不适应性强等有关,但是,也与银行盲目放贷、随意放贷、人情放贷甚至违法放贷有关。因此,银行为国有企业破产“买单”的过程,也是银行承担义务和责任的过程,破产企业及其职工不需要心存感激。
  所以,对国有企业破产过程中的“买单“问题,不要以为是银行为企业、为职工买单,真正的买单者还是广大职工、纳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