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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新设合并登记程序

发布时间:2013年11月28日 贵阳公司法律顾问  
    新设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合并各方解散,新设公司应办理设立登记,解散公司应办理注销登记。
    1、新设公司办理开业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和其他开业登记材料;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
    (3)合并各方签订的合并协议和合并各方股东会(或其所有者)同意合并的决议(主要写明由哪些公司合并以及合并的主要内容);
    (4)合并各方在报纸上发布合并公告的凭证;
    (5)合并各方各自作出的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6)合并各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合并解散公司办理注销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
    (3)合并各方的合并协议;
    (4)公司股东会同意合并和注销的决议;
    (5)公司在报纸上发布三次合并公告的凭证;
    (6)公司作出的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7)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